归档日期:11-21 文本归类:革命军人家属 文章编辑:爱尚语录
我们当地一老人,1951年入伍后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,1957年复员。老人2014年因病去世。现其遗孀年老多病,生活困难。 请问其遗孀是否可以享受遗属补助政策?
答:老复员军人去世后,其遗孀目前尚不能享受遗属补助,若生活困难,可向村、镇申请低保。大病救治,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金。
我家较穷,被评为贫困户。我们当地将要收取新农合保费了。请问,我家需要缴纳吗?
答:我省有关文件规定,自2017年开始,贫困人口参加低保,个人缴纳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,个人不用缴纳了。 王明存
民情热线多年,现在身体多病。省里规定,离任村干部都有生活补助,为什么我们村民组干部一分钱补助都没有?
答:我省有关文件规定,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(含3年)、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“两委”干部,可享受该生活补助。村民组长不在享受之列,因此,暂时不能享受。
下一篇:退役军人住房什么时候分配